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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能否免缴
青海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qmcsys.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0/6/9 1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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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企业因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法院已受理并进入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的企业。
2
、在职职工实发人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亏损企业。
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须在每年4月20日前将《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和残联批准,并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后,方可予以缓缴、减缴或免缴。未获得批准的,须按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