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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残疾职工基本生活的规定和再就业工作的措施有哪些? |
青海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qmcsys.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0/4/22 16: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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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和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国家确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对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残疾职工,可采取离岗退养的办法。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所在企业应继续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确保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的措施有:(1)通过按比例就业渠道,凡达不到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合适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并与其签定劳动合同;(3)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残疾职工,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应优先录取其子女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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